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个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信宜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项目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适用信宜市城镇范围内,用地权利人为个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历史遗留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个人住宅项目(不包括以个人名义建设的多户非亲属集资建房或有出售房屋行为的住宅项目)。
一、土地合法。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宗地界址清楚,无争议纠纷的,属于有合法土地权属。含以下情形:
(一)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二)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程序核实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 (三)对历史遗留拆迁安置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按当时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办划拨土地手续,认同为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 二、符合规划。住宅房屋建设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并符合规划相关文件要求的,属于符合规划。含以下情形: (一)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按已批准的规划条件核实是否符合规划。 (二)未办理规划条件的,住宅房屋建筑层数≤6.5层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认同为符合规划。 三、房屋完好。住宅房屋质量完好,经具备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为合格,出具有房屋质量审核意见。权利人在楼顶违规加建铁棚等影响城市景观、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先自行拆除;房屋外墙未装修的(房屋外墙砖裸露或者仅批荡砂浆后进行水泥油光面的都视为外墙未装修),需先完成外墙装修。
一、权利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办理申请表》(详见《方案》附件2),同时委托信宜市规划编制和测绘研究信息中心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房屋现状测量报告》;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出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房屋建设时间核查意见》(详见《方案》附件3),并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报告;
二、权利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房屋质量审查意见》(详见《方案》附件4); 三、市自然资源局对权利人房屋的建成时间、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权利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五、市自然资源局向市城管执法局或镇政府(街道办)移交相关违建线索,市城管执法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意见,并完成处理(详见《方案》附件5); 六、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详见《方案》附件6); 七、权利人完成相关税费的缴交; 八、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只登记符合规划部分房屋面积的产权,不符合规划部分房屋面积的予以附记说明)。 流程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土地权属是否合法,住宅房屋是否建设在该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是否符合规划相关文件要求;核查用地位置的历史影像图、卫星航拍图和档案资料等,复核房屋建成时间;按房屋现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住宅房屋质量是否安全合格、是否满足房屋安全使用的要求,出具房屋质量审查意见;对达到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出具人防意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历史遗留未批先建的住宅项目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确保中心城区无新增违法房屋建筑。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根据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对房屋建筑的建设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可由村(居)委会协助调查;核实征地拆迁安置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建设的多户集资建房或有出售房屋行为;按上述核查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并提供佐证资料。依法依规对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城市中心城区红线范围)历史遗留未批先建的住宅项目进行处罚;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确保无新增违法房屋建筑。
一、方案实施后新增的未批先建的住宅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依法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并执行限期拆除措施。 二、方案印发实施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茂名市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加快完成登记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东镇街道办、玉都街道办决定开展集中服务月活动,加快处理信宜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项目历史遗留未批先建问题。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1楼设置服务专窗,为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集中服务活动从2023年1月1日起结束。 未尽事宜,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63243。 附件:《信宜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个人住宅项目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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