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茂名市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茂名市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场 项目地址: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下垌岭村委会石湖村 建设单位:茂名市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下垌岭村委会石湖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1.3843988°,N21.706931°),项目占地面积34353m2,建筑总面积19000m2,主要建设猪舍、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站等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可年存栏3000头母猪,年出栏仔猪苗7.5万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废气污染影响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猪舍、堆粪仓库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2、废水污染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主要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猪只饮水、猪只及猪舍冲洗废水、猪舍水帘降温废水、消毒用水、喷洒除臭剂用水等。 3、噪声污染影响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机泵、固液分离机、搅拌机、发电机等产噪设备以及猪只叫声,产噪声级值为70~90dB(A)。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及胎盘、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医疗垃圾。 三、本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的治理措施 猪舍臭气主要措施是猪粪日产日清,同时采用“优化饲料+科学饲养+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堆粪仓库废气采用日堆日清+喷洒除臭剂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措施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处理器进行净化。 2、废水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经过“集污+固液分离+调节池+厌氧+两级缺氧和好氧+沉淀+三级人工湿地”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沉香和橡胶树灌溉,不外排。 3、噪声的治理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置于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将其他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对墙壁进行隔音处理,加强设备维护。 4、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病死猪及胎盘、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医疗垃圾。 猪粪便经过固液分离和脱水后外售给附近的沉香和橡胶树农户;病死猪及胎盘等暂存在厂区病死猪暂存池,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由污泥压滤机进行脱水压滤后外售给附近的沉香和橡胶树农户;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管道破裂,导致废水事故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直接影响,进而废水通过渗透作用进入地下水或通过地表径流流入当地地表水体产生污染影响;柴油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患传染病的猪引发的疫病风险。 本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测,包括设置应急事故池,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监管指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完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强管理及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营后,各污染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x47zjAr1iVPsah7fbPs1Q 提取码:gyz0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x47zjAr1iVPsah7fbPs1Q 提取码:gyz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见到此公示后,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您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下垌岭村委会石湖村 联系人:钟先生:13542390381;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广东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迎宾三路118号大院7号601房之一 联系人:张工:0668-2969183 Email:1324578471@qq.com 十一、公告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茂名市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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