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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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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永安,男,汉族,1991年2月6日出生,是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松山上松山村人。
被控告人:马瑞斌,男,汉族,61岁,历任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已退休。
请求:
依法追究马瑞斌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渎职,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①1997年2月24日,当地黑社会犯罪团伙大佬主犯马业豪(马颜、颜子)指使犯罪团伙:陈廖仔、马立超、马登荣、马业泉、马允聪、马伟初、毛伙兴、黎安旭、黎满民、黎安贤等人,手持凶器等作案工具将我无辜的父亲邓华太砍成重伤,作案后马业豪等人畏罪潜逃,后来我父亲因无钱医治去世。
(附伤情照片与伤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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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1年公安机关抓获了黎安旭、毛伙兴、黎满民三个同案凶手,判决4年半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主犯马业豪等人在逃。(附: 2001 年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③2004年公安机关抓获了凶手黎安贤,同年判了4年的有期徒刑,主犯马业豪等人仍然在逃。
(附: 2004年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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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004年10月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了主犯马业豪,并将其押送回电白县看守所,2005年2月被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将马业豪无罪释放,主办人是时任电白县副检察长(分管批捕、起诉工作)的马瑞斌,以马业豪和马颜不是同一人为借口将马业豪无罪释放。(附: 2005 年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马业豪被释放后继续带领团伙作案,罪行累累,危害社会。事实证明:马瑞斌利用职权,知法犯法,明显构成了徇私枉法、渎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行为。也是当前国家政法部门整顿打击的对象,马瑞斌仗着手中权力掌控着电白检察、法院的大权,知法犯法,屡告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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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2018年迎来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与母亲舍命控告,终于得到广东省公安厅及茂名市委的高度重视,在许志晖书记的再三督办批示下,茂名市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于2020年4月28日,公安机关抓获了团伙同案人:陈廖仔、马立超、马登荣、马业泉、马允聪、马伟初6人,主犯马业豪还是畏罪潜逃。2020年5月29日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追诉期已过为由不批准逮捕,将6名犯罪嫌疑人释放,又是在马瑞斌等人的保护下逃脱法网。
⑥2020年在茂名市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重拳打击下,于2020年8月27日终于将主犯马业豪抓捕归案。2021年又在执撑法院大权的马瑞斌等人的庇护下,量刑畸轻地判决了主犯马业豪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马业豪的过程中,其当庭供认他以陈廖仔、马立超、马登荣、马业泉、马允聪、马伟初等同案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同时也招认了2005年被电白县检察不起诉释放的马业豪就是自己,马业豪的别名叫马颜、颜仔的事实。2005 年电白检察院以马瑞斌为首的办案人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为马业豪及其犯罪团伙脱罪抹案,就是徇私枉法贪赃受贿充当保护伞。(附: 202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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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上级政法部门、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上级有关领导重视,尽快立案查处,追究马瑞斌等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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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68043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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