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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住户们还疑虑重重的,但转念一想,如果连相关部门下属街道办事处也信不过了,我们平民老百姓还有什么可相信的呢?所以,住户们虽然是意难平,也还是克服自己的种种困难与不适应,去租房,把自己的家让出来,把地让出来建路了,你们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总不能让他们一直无家可归、总要回迁给他们一个家(房子)吧?。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他们也口口声声承诺在原煤炭公司大院地块(官渡北路16号大院)上建房回迁。作为相关人员,他们不能信口雌黄。有争论再正常不过,每个人价值观不同,在他人眼里一文不值的二层小房子,在这个住户这里却是一百万也买不回的了。比如住户谭姨,她就是煤炭大院的职工家属,她为她的公公和整个煤炭大院的职工鸣不平,几十年辛辛苦苦的劳动,该享有的福利(住房公积金)一分没领到,这是谁的不作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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