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鲜经验,给新时代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的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国以才力,业以人兴。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此后便只会平调或者升迁。一方面,“不能下”的潜规则使得许多政治过硬、能力突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想为而无位,影响了干部队伍活力;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仗着积累的资历,选择在工作上“躺平”甚至腐化,滋生了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土壤,严重阻碍了改革的深化推进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着重解决“不能下”的问题,是本次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一大亮点。《规定》明确了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15种“下”的标准,规范了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等“下”的程序,疏通了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提前退休等“下”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使干部工作制度链条更加完整,为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担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用人取向。《规定》提出,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规定》的出台,彰显出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定与决心,对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创新务实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身为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学习《规定》精神,结合自身情况逐条逐句对照《规定》内容,特别是“下”的15种标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仆情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追求卓越的优良品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