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现场围挡管理标准和统一样式》 的通知 信城管委〔2021〕1号 信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工地卫生管理和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促进施工规范化和维护我市市容整洁,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制定了《信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围挡管理标准和统一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信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围挡管理标准和统一样式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工地卫生管理和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促进施工规范化和维护我市市容整洁,按照《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茂住建〔2019〕45号),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制订信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围挡管理标准和统一样式: (一)施工围挡采用彩色平面型钢板墙组成,也可采用厂家生产的高标准的定型产品,无基坑工程的围挡亦可采用砖墙结构,其强度、构造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围挡主要由墙、柱和踢脚线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封闭围挡墙,立柱间距5-8米。围板外立面及其附着宣传广告等要定期维护、清洗或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二)围挡必须设置踢脚线,采用M7.5水泥砂浆,MU10环保砖砌筑,高度为0.2-0.3m,宽度不小于0.12m。(三)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四)围挡立柱顶须安装圆形节能灯具,灯具应符合现场实际和美观要求(直径不小于20cm),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五)围挡外立面应设置广告,其中不少于30%的面积要用于公益宣传广告,其余的为工程(项目)自身广告,禁止设置其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自身广告设计样式和色彩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必须在两个柱间设置。广告设置的内容、效果图等要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批后方可设置。(六)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七)围挡需在全部工程完成后才可拆除,拆除作业须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八)市政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必须按以上(一)、(二)、(三)、(五)、(六)、(七)条标准建设;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工程采用连续、封闭的围挡,高度主要道段不低于2.5米,一般道段不低于2.0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挡设置与当地环境相契合的公益广告,且围挡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总围挡面积的30%;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采用密闭式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蔽,高度不小于2.0米;围挡安置应整齐稳固,安置的位置应以不防碍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过为原则,除出入口外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前应做好交通导向标志,施工时应指派专门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为提升市容市貌,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统一规范使用仿真绿植围挡样式,在围挡外立面上设置仿真草皮,草皮假草长度不小于15mm,用玻璃胶和螺丝固定,表面要与围挡外立面贴合,褶皱松动面不超过5%。仿真绿植围挡可悬挂宣传广告标语,字体采用方正黑体,亚克力围边白色LED发光字,侧面灰色,横向居中安装,采用铁线将字体模块与围挡骨架绑扎固定(详见附件)。7月1日起,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按仿真绿植围挡样式执行,破损的施工围挡依照仿真绿植围挡样式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一)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围挡管理及使用制度,加强对围挡的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围挡无安全隐患、无明显污迹、无乱涂写、无乱张贴、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不在围挡周边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围挡墙面污损和破损的,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整修;围挡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应该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二)围挡使用单位应建立防风、防汛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在台风、暴雨等来临前应该组织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挡采取加固措施。(三)对在主干道设置低于2.5米、其他路段设置低于2米的围挡;严重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围挡;没有设置宣传广告的围挡;采用彩布条、竹篱笆等材料的临时围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围挡等应按设置标准进行重修。(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现场围挡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对各自项目现场围挡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指导新建项目施工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和样式设置现场围挡。(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职权管辖范围内违反工地现场围挡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规范设置承建的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围挡;负责现场围挡广告的审批。(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申请办理闲置土地认定过程中规范设置闲置建设用地的现场围挡。(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工地现场围挡的日常监督管理。(一)各司其职。住建、城管、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城区围蔽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二)联合整治。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不定期对城区围挡情况进行整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格局。(三)落实长效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形成长效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围挡管理建设宣传工作,持续对实施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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