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耀村刘强炮制征地留用地虚假数据掩盖其乱政霸财罪行 潘州街办为虎作伥帮助掩饰隐瞒犯罪事实欺骗市委市政府
高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潘州街道办、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扫黑办: 一、坡耀村刘强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煽动其小组村民长期无理取闹,掩盖其乱政霸财罪行,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 坡耀村原有两个生产队。2010征地,坡一队分为:坡一(1)和坡一(2)组;坡二队分为:坡二(1)和坡二(2)组。2014年,坡一(1)分为:一、三小组;坡一(2)分为:六、七、八小组;坡二(1)分为:二、五小组,坡二(2)分为:七、八小组。 2020年10月26日,坡耀三小组组长刘强利用《平等利益调整申请书》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诬蔑六、七、八小组1993、1998、2010年人均留用地浮建面积比其三小组多72.32平方米,煽动并带领其小组村民长期到潘州街道办无理取闹,要求政府补回其小组每人72.32平方米留用地,掩盖其乱政霸财罪行,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潘州街道办明知刘强无理取闹,不作为放任自流,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1) 二、坡耀村征地留用地数据大比对,用事实证明,刘强声称六、七、八小组1993、1998、2010年人均留用地浮建面积比其三小组多72.32平方米,纯属玩数字游戏,欲盖弥彰。 1、2010年留用地数据比对。(一、三小组人均留用地浮建面积与六、七、八小组实质上基本一致)。 2010年1月10日,坡耀村刘强、刘桂文、刘桂武所在的坡一(1)组(现一、三小组)与征收方签订《征地协议》,留用地按征地面积的10%返拨,总面积为24821.2339平方米(37.232亩)。同时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为处理往年遗留问题(不知处理什么遗留问题),一次性安排留用地面积48099.285平方米(72.149亩)。(见证据2) 2012年1月19日,坡一(1)和坡二(1)两组与征收方签订《坡耀已签字小组留用地情况说明》,其中第一条第(2)项、第(5)项,第二条第(3)项,将桂圆东路南、北两块留用地,原本应计入集体的约17亩面积,却不合理让政府负担(对于六、七、八小组非常不公),应当公平计入集体留用地浮建面积,由坡一(1)组分担一半约8.5亩(5666.661平方米)。(见证据3) 因此,一、三小组2010年实际留用地浮建总面积为:48099.285+5666.661=53765.946平方米,两小组2010年人口216.9人,人均:53765.946 ÷ 216.9 = 247.883平方米。 根据潘州街道办提供的《坡一队赖洪海组(现七、八小组)留用地各户数》,明确七、八小组2010年留用地浮建面积人均:172.848 + 77.169 = 250.017平方米。(见证据6) 两者仅相差约2平方米(六小组与七、八小组留用地数据一致),由此证明,一、三小组2010年留用地人均浮建面积与六、七、八小组实质上基本一致。 由于返拨给各小组2010年留用地均超征地面积的15%,市政府要求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确权(包括整个城东片区),六、七、八小组按征地面积的15%确权,人均172.848平方米。而一、三小组刘强、刘桂文、刘桂武弄虚作假,确权超过征地面积的15.5%,多确权约1254平方米,人均38485.94÷216.9=177.436平方米。 2、1998年留用地数据比对。(因政策调整留用地存在偏差,但实际上也不存在偏差) 1998年,高州市政府征用坡耀一、二队约189亩土地(其中,耕地121亩,林地68亩),耕地按10%,林地按5%返拨留用地。当年有约1/3村民不同意征地,2010年政府重新补征,因政策调整,耕地、林地统一按15%返拨留用地。因此,六、七、八小组1998年人均留用地与一、三小组存在偏差,是因为政策调整(由于征地面积小,面积偏差不大)。 实际上也不存在偏差,因为2010年征地,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以1998年征地留用地名义,向潘州街道办索取28份留用地截留私分。2016年潘州街道办将其中10份转入高文路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位置截留侵吞,证据确凿。(见证据4) 3、1993年留用地数据比对。(一、三小组人均留用地面积与六、七、八小组一致,无争议)。 4、另外,六、七、八小组人均23.456平方米自留地虽计入留用地浮建面积,但不得确权。而2012年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为何将潘州东路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国有实验林地确权坡耀一、二经济合作社所有(是否异地置换侵吞包括一、二经济合作社自留地)?潘州街道办至今未作解释。(见证据5) 综上,坡耀村刘强声称六、七、八小组1993、1998、2010年人均留用地浮建面积比其三小组多72.32平方米,纯属玩数字游戏,欲盖弥彰。 三、七、八小组《征收土地协议书》内容是坡耀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与征收方议定的,七、八小组从未参与,一切听从安排;潘州街道办无凭无据诬蔑七、八小组多索取留用地,严重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 2010年征地,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与征收方协商后,向集体公开协商结果:留用地统一按征地总面积的15%返拨(可确权),另争取到征收方同意给一(1)小组(现一、三小组)和二(1)小组(现二、五小组),各补10亩公益性留地并入留用地(不得确权)。 但协议签订时,刘强、刘桂文、刘桂武只手遮天,又为其一(1)小组多索取了4380平方米公益性留地(不得确权),导致其一(1)小组留用地总面积达到48099.285平方米;后一(1)小组又违反留用地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确权的规定,多确权约1254平方米。 2016年11月21日,七、八小组村民在潘州街道办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前,从未见过征地协议书,该《征收土地协议书》内容(包括征地面积、土地价格、清苗补偿、留用地返拨、其他约定等等)全是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与征收方议定的,七、八小组从未参与,一切听从安排。 七小组《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按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为10995.4平方米(可确权),另外安排安置用地面积5056平方米给集体使用(不得确权)。 八小组《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按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为11813.9平方米(可确权),另外安排安置用地面积6446.9平方米给集体使用(不得确权)。 七、八小组在潘州街道办“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的压力下,签下《征收土地协议书》后,征收方将返拨七、八小组的留用地合并安排在桂圆东路北侧,按市政府要求退缩回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5%确权,确权总面积为22809.58平方米。(见证据6) 后来,我发现我户只有部分留用地数据落实在七、八小组(原综合组),我质问七、八小组村民,为何只将我户部分留用地落实在其小组而不是全部。七、八小组村民也觉得很冤,非常气愤:“《征收土地协议书》和留用地各户分配数据均是潘州街道办提供,我们七、八小组不参与不知情,潘州街道办给多少我们领多少,一切听从安排,有问题去找潘州街道办。” 可见,七、八小组一切听从安排,给多少领多少,留用地按征地面积的15%确权,公开透明合规合法。潘州街道办无凭无据诬蔑七、八小组多索取留用地,严重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 四、我户提出编入八小组落实我户征地合法权益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严重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 2010年征地,坡耀村刘强、刘桂文、刘桂武等人只手遮天,非法拆分我户,将我户部分留用地落实在八小组,为盘剥我户征地合法权益,与潘州街道办勾结非法将我户部分留用地留在其一、三小组,将我户迫害成“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证据7) 我户提出编入八小组落实我户征地合法权益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严重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 综上所述:坡耀涉黑涉恶团伙首要分子刘强为掩盖其团伙贪污国有土地,侵吞集体留用地,诈骗政府拆迁安置用地等罪行,炮制留用地虚假数据诬蔑六、七、八小组多索取留用地;不择手段将我户迫害成“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为虎作伥帮助掩饰隐瞒犯罪事实,对我户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既不主动牵头协调解决,又不互相配合落实,阳奉阴违,心怀鬼胎,各自为政,不作为、没担当,故意刁难,推诿扯皮,逼迫我不断向市各级有关部门伸冤,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欺骗市委、市政府及扫黑除恶有关部门。特请求贵部门依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村 电话:18306681821 2023年2月19日
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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