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高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曹江镇满坑村乡村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2月16日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09812023001)。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审批表》内容公告如下: 曹江镇因曹江镇满坑村乡村产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位于项目所在地曹江镇溪田村、满坑村共计2个地块,面积2.6646公顷的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审批表》批准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646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高州市曹江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高州市曹江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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