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22年10月起,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请各位城乡参保人持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二、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没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人员,从2023年3月起,逐步分批变更为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1.请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待遇领取人员及时申办并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请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尽快到发卡银行进行激活,以确保顺利领取待遇;
3.为方便广大群众,社会保障卡跨行自助取款每月前3笔免手续费。
三、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在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办理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