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公安机关在辖区新增6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如下: 一、设备类型:闯红灯抓拍设备 1、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及禁止标线指示、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不按规定倒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设置点位: (1)高州市区兴教路与388省道交叉路口,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10001; (2)高州市区通川大道与潘州东路交叉路口,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10002; (3)高州市区永青大道与733乡道交叉路口,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10003; (4)高州市区永青大道与站前路交叉路口,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10004; (5)高州市区永青大道与桂圆东路交叉路口,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10005; 二、设备类型: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抓拍设备 1、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根据全省国道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要求,决定在G207国道3941Km-3945Km路段实行货车靠右行驶的管理措施,在原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增设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货车依法拍摄处罚。 2、设置点位: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塘中队门前公路卡口(G207国道3943公里附近),设备编号:440981000700028003。 三、本通告所称的货车,指悬挂黄色号牌的货运车辆。 以上6处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3月6日0时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高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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