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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黄华江干流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黄华江整治工作,我市组织完成了黄华江干流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公告如下:本次河道管理调整范围为黄华江干流怀乡水文站至旺沙水文站河段。具体清单如下: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试行)》(2018.06),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进行黄华江干流怀乡水文站至旺沙水文站河段的局部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保护。本公告内容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初审:叶宗裕 复审:黄明辉 终审:何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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