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以全省122个县(市、区)、1609个乡镇(街道)、2.65万个行政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码”上查看原文
《决定》指出,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在县、薄弱环节在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县域经济总量较小、增长较慢、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县镇村内生动力不足,一体化发展政策体系不健全,资源要素从乡村向城市净流出的局面尚未扭转。为此,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是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畅通经济循环的战略举措,是惠民富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是整体提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决定》明确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集约高效、坚持协同联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同时提出发展目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一批经济强县、经济强镇、和美乡村脱颖而出,城乡区域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在县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平衡,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省城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县域层面,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分类引导差异化发展,立足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等因素,科学把握各县域的发展定位、方向、路径、重点,以差异化发展助推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支持与当地主体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产业园区扩能增效,重点扶持一批10亿元级企业、建设一批亿元级项目;开展争创全国百强县行动,重点支持若干基础条件好的县做大做强做优,示范带动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县城就业容量和就业质量,引导镇村人口向县城转移;支持县城高水平扩容提质,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强化与邻近地区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发展成为大城市的卫星城。在乡镇层面,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市与农村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完善的服务圈、兴旺的商业圈、便捷的生活圈,推进电商物流服务联通。建设美丽圩镇,开展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别具特色的网红地、打卡点。建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突出发展一批区位优势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未来潜力较大的中心镇,有条件的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发展成为小城市;鼓励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专业镇联动发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跨区域合作;集中资源力量,培育更多全国经济强镇;分类发展创新创意、山水风光、历史文化、绿色低碳类特色镇。在乡村层面,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丝苗米、岭南蔬果、畜禽、水产、南药、茶叶、花卉、油茶、竹等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发展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稳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乡村振兴示范带为主抓手,推动农村逐步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开展珠三角地区“五美”专项行动,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精美乡村。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网格化等治理方式,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 《决定》强调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五个“一体化”,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力度,促进发展空间集约利用、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县域一张图、一盘棋,高质量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县镇村生产力布局。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制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 以县域为整体推动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骨干交通网向城镇覆盖,全面实现国道通县城、省道通乡镇,加快“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和村内道路建设,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 建立人才入县下乡激励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在县域布局设点;建设县域信用体系,构建普惠金融的公共基础设施;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管理,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优化林分改善林相,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县级国家森林城市。 实施“万千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负主责、县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成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职责。各地级以上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资源下沉,加强要素保障。县(市、区)委书记要充分发挥“一线总指挥”职责作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当好“一线施工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挥“领头雁”作用。 省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决定制定产业、商贸、人才、科技、土地、生态保护、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配套支持政策,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1+N+X”政策体系。建立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试行省财政资金全面直达县(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县镇村建设。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深化县镇扩权赋能改革,赋予县更多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部分中心镇县级管理权限。 深化拓展省内帮扶协作,建立纵向支持、横向帮扶、内部协作相结合的机制,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做好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山区县的帮扶工作。优化珠三角核心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结对关系,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珠三角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序转移,鼓励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 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的模式。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带动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统筹乡村振兴、产业有序转移等考核机制,建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县党委、政府及省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实施县域发展差异化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帮扶双方责任,突出帮扶协作实效,既考核帮扶方、也考核被帮扶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