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第一,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四,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第五,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鲜明主题是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阐明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绿色发展观的深刻革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昂首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书写世所瞩目的文明史诗。 202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周强院长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周强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深刻阐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周强院长强调,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完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司法服务举措,助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诉讼体系,锻造过硬环境司法队伍,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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