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要考虑儿童需求、 增加儿童友好公园、医院、学校等…
一系列与儿童相关的指标 今后都将纳入广东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的考量范畴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构建全省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面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到2025年,力争7个地级以上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建成20个儿童友好示范县(市、区)、20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500个儿童友好基地。
根据《方案》,广东将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母婴室建设、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和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方案》提出,要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一批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推动各类儿童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
《方案》还强调要强化儿童教育服务保障,如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在托育领域,《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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