勠力同心护生态,一心一意保发展。2022年茂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稳步落实“双碳”各项工作安排,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茂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总体思路和“问题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工作方法,及早谋划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制定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高规格召开2022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全体会议,全面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召开市环委办会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通报、预警函、督办函等,进一步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开展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大气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对全部5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交警路查路检柴油货车40余次,完成全部70家重点监管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工作,遥感监测柴油货车5万余辆,覆盖率大于65%,超额完成年度55%目标任务要求。督促各职能单位严格落实建筑、路桥、市政工程等场所扬尘防控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露天焚烧“网格化”管控。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协调机制,9月中旬以来每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茂名AQI达标率97.3%,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排名全省第二,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AQI、PM2.5)考核任务。完成全部48家工业企业污染防控治理任务,5家工业炉窑分级工作。
全面强化水环境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细化县区考核断面,强化劣V类支流整治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约1967公里,改造老旧管网约52.5公里。小东江流域和水东湾污水管网先行段已敷设管网521.4公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落实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化州入库支流整治。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9695个,治理率为46.66%,超额完成40%的年度目标。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茂名市所有16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比例86.7%,重点断面石碧断面改善至IV类,寨头河出海口断面水质提前提升至Ⅲ类,全面完成考核任务,1-12月水质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9、全省第3,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9.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固废危废监管不断加强。全年对26家重点监管企业提交的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了评审,督促21家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了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完成了9个重点“双源点”的调查评估,更新了全市“双源”清单,2022年累计完成了72个拟变更用途的地块评审。2022年,茂名市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8个地下水国考点位达到省厅考核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和各县级绿能环保发电厂均正常运行。全市医疗废物、医源性废水均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平稳无事故。
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7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313件交办案件已办结306件,阶段性办结7件。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核查通报和督促整改。积极开展环境信访问题治理,2022年我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214件,已办结2203件,办结率99.5%。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2022年共对4家社会检测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4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帮扶指导,全市重点管理企业监测数据联网率为96.31%,水、大气、噪声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99.71%,排名全省第一。印发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获得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2.466亿元,截至12月底支出率51.67%,排名全省第十。全市审批项目环评145个。开展重点园区、污水处理厂、洗砂洗泥企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做好垂直改革管理“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案件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