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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茂名市电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市委党校项目)》(编号:4409042023001)于2023年3月23日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茂名市电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9042023001)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23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250公顷,将位于项目所在地电白区坡心镇盐仓村的1个地块,面积为1.1250公顷的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预留规模落实后,茂名市电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茂名市电白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1250公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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