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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
第四类人才:拥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211” “985” “双一流”及以上层次大学、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急需紧缺的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急需紧缺的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四类人才
(1)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学校按照茂名市人才引进待遇标准双倍发放安家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每一个学术研究周期(3-5年),学校配套20-40万的科研专项经费。
(3)学校提供三房一厅人才公寓。
(二)第五类人才
(1)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学校按照茂名市人才引进待遇同等标准发放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每一个学术研究周期(3-5年),学校配套15-30万的科研专项经费。
(3)学校提供单间独立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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