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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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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物业进行临时停车收费本就存在不合法。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但按照目前全国的惯例,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存在太多漏洞,物业公司就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变相收取业主费用。
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物业公司没有约束,越发猖狂。
就问国家什么时候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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