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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才俊

[网络问政] 东方绿洲停车位收费,还不让停,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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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2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过分了,直接把房子转让去乙烯生活区找房子算了,人家是两个小时免停,业主任停,多人性化。
发表于 2023-4-6 2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水仙人 发表于 2023-4-6 12:24
这个物业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

讲到咁有食湿,我都想开间物业公司了
发表于 2023-4-7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开发商+无良物管
发表于 2023-4-7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用人车分流啦,从大门到北还需要行十几二十分钟的,好累
发表于 2023-4-7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l 发表于 2023-4-6 16:07
哪个小区?说来听听,我不信一个车位都没人买。不买车位的唯一原因就是没钱,大老板还会为了十几二十万日 ...

地面有免费停车位,本地小可爱的开发商还想卖20万一个车位,是开发商傻,业主还没这么傻,省20万买新车不香?
发表于 2023-4-7 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你有什么办法?
发表于 2023-4-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物业进行临时停车收费本就存在不合法。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但按照目前全国的惯例,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存在太多漏洞,物业公司就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变相收取业主费用。
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物业公司没有约束,越发猖狂。
就问国家什么时候出手!!!!!
发表于 2023-4-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华城市花园的临停仅20分钟,迟出可能会被骂,或直接上锁。
发表于 2023-4-7 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给钱和饭店吃饭给钱不是一个道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4-7 1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史海化 发表于 2023-4-7 16:45
福华城市花园的临停仅20分钟,迟出可能会被骂,或直接上锁。

曝光它!!
 楼主| 发表于 2023-4-7 1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7214728 发表于 2023-4-6 12:47
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合钱请来服务业主的吗

是业主给钱,但是不是业主请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4-7 1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l 发表于 2023-4-6 16:02
我没听说哪个小区3个钟免费,有的小区临停还不能进。而且你家开饭堂的?天天那么多亲戚朋友来吃饭?最后 ...

茂名基本上全部住宅小区临停是不收费的,除非有商场的才会收费,亲戚朋友不常来也不代表让他们不敢来,你是物业的吧?!就是欺负我们的业委会还没成立,成立了就把你赶出东方绿洲!!
 楼主| 发表于 2023-4-7 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流予(勿忘真情) 发表于 2023-4-7 17:12
停车给钱和饭店吃饭给钱不是一个道理吗?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物业进行临时停车收费本就存在不合法。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但按照目前全国的惯例,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存在太多漏洞,物业公司就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变相收取业主费用。

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物业公司没有约束,越发猖狂。
发表于 2023-4-7 1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appuccino1984 发表于 2023-4-7 16:18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 ...

我就问你,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是业主吗?不是的话,他有什么资格收费?地面车位有可能属于业主,一般都免费了,也有可能属于开发商,照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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