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省、市媒体记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介绍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佑全、大气环境科科长谭积云、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科长林福青、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朱国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科长容伟、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梁华炎出席新闻发布会,宣传教育与科技科科长许惠生主持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许惠生:各位媒体朋友,首先欢迎大家参加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绿美茂名,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做好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议程有三项。(一)通报《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二)介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重点措施。(三)就我市当前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下面,请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总工程师梁华炎通报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梁华炎:尊敬的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通报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2022年AQI优良率97.3%,PM2.5浓度19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省下达96%及24微克/立方米约束性考核任务。2022年,茂名市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233天,良的天数122天,轻度污染天数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7.3%,全省排名第二。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CO)年评价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和0.9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限值;臭氧(O₃)和细颗粒物(PM2.5)年评价浓度分别为138微克/立方米和19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降尘年均浓度值为2.34吨/平方千米·月,低于广东省8吨/平方千米·月的标准限值。与上年相比,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4.4%。通过空气污染指数分析显示,全年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其次为PM2.5。2022年茂名市全市5个降水测点共采集降水样品260个,pH值年均值6.56,没有监测到酸雨。与上年(6.52)相比,全市pH均值上升了0.04个pH值单位,没有监测到酸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22年茂名市区4个地表水水源地(名湖水库、河西水厂、罗坑水库、河湾水库)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状况属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0.91%,超额完成省下达81.82%的约束性考核任务;水质改善排名全国第九、全省第三。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2022年茂名市3条主要江河的19个常规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占总断面数47.4%;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总断面数42.1%;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10.5%。2022年,鉴江(茂名段)Ⅱ~Ⅲ类水质断面占100%,水质状况为优,全部监测断面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其中铜鼓电站、高垌桥、信宜水厂、高州水厂、南盛水坝等5个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2022年,袂花江(茂名段)4个断面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水质属优,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2022年,小东江(茂名段)山阁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镇盛、石碧断面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属轻度污染;全部断面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22年全市监测2个湖库:高州水库(包括石骨水库、良德水库)、罗坑水库。高州水库(石骨水库和良德水库)、罗坑水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属优,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2022年高州水库营养状态指数为33.7(其中石骨水库和良德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分别为33.0、31.9),属于中营养状态;罗坑水库营养状态指数为36.5,属于中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高州水库和罗坑水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级别均保持稳定。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22年全市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2个断面):寨头河(寨头河出海口断面)、关屋河(电力局排海口断面),关屋河、寨头河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与上年相比,关屋河(电力局排海口断面)、寨头河(寨头河出海口断面)水质状况均有所好转。2022年,我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0个(国控点位)。采用面积法评价,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占比99.4% ,详见表5。非优良点位主要是博贺港。一类海水面积占比88.5%,二类占比10.9%,三类占比0.5%,四类占比0.1%,没有劣四类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占比为99.4%,超额完成省下达95.3%的约束性考核任务。2022年茂名市城市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达标率为100%(达到创文巩卫大于75%的要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其中:1类区、2类区、4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3类区昼间为75%,夜间为100%。2022年,茂名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分贝(符合创文巩卫小于55分贝的要求),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二级(50.1-55.0分贝),评价为“较好”。其中,茂南区为54.9分贝,评价为“较好”;电白区为54.4分贝,评价为“较好”;高州市为55.5分贝,评价为“一般”;化州市为51.8分贝,评价为“较好”;信宜市为54.8分贝,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茂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上升0.4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不大。2022年,茂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噪声平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二级(68.1~70.0分贝),评价为“较好”。其中,茂南区为67.7分贝,评价为“好”;电白区为68.4分贝,评价为“较好”;高州市为66.5分贝,评价为“好”;化州市为69.6分贝,评价为“较好”;信宜市为69.4分贝,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茂名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上升了1.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变化不大。许惠生:下面,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佑全介绍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重点措施。
黄佑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介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亮点内容。 2022年,我市AQI达标率97.3%,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排名全省第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全部16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比例达86.7%(重点断面石碧国考断面达IV类),水质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9、全省第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9.4%,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固废危废监管不断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均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V类比例25%,达到省考核目标。全市医疗废物均安全处置,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探索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茂名路径,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茂名。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 许惠生:谢谢黄局。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回应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切,请各位记者开始提问。 南方日报茂名记者站记者:黄副局长你好,刚才你介绍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请问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指标是? 黄佑全:感谢您的提问。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大气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6.5%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9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0%。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达到8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2807个,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2502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0%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5.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比例不高于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重点工程完成省下达减排任务。茂名电视台记者:黄副局长你好,刚才你介绍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亮点,请问黄副局长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举措有哪些?重点抓好哪几方面的工作?今年我市的环保工作将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坚持项目为主,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细化落实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优化重点项目服务等工作具体举措,指导各地引入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是坚持长效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国、省考断面达标攻坚,科学编制实施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督促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短板。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动态监管。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推动水东湾美丽海湾项目实施。三是坚持“四大”源头治理,持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四是聚焦关键领域,深入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固废危废污染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新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完成1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信宜市“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出台我市碳达峰方案,加快完成分界镇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方案。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与生态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六是坚持预防为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化解信访件,抓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七是坚持守正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茂名日报记者:2022年,茂名市AQI达标率97.3%,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排名全省第二。2023年的我市大气治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在推进大气污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焚烧源治理,大气质量持续优良方面有哪些措施呢?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23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全年AQI达标率不低于96.5%,PM2.5不高于22.9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具体做好如下几个工作。一是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建立储罐整治清单;全面落实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措施,排放量3吨及以上涉VOCs企业完成分级;加大对采用低效NOx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力度,开展简易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二是做好工业炉窑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砖瓦窑企业治理和分级评估核实工作。一是加强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继续完善“天地车人”系统,争取4月底前完成新增5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及时将数据上传到省遥感监测平台,确保2023年全市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要达到56%以上。二是开展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和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三是持续落实黑烟车限行区政策。及时将现场检查、遥感监测(包括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方式取得的黑烟车数据或者视频、照片及时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责令限期维修,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异地年检车辆占比高、检验结果数据异常的检验机构,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五是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一是督促职能部门及各地做好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线性工程、运输车辆和裸露地面等领域扬尘污染源,督促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二是督促做好焚烧源污染治理。督促职能部门及各地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督促落实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消减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落实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强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预报到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指导相关企业提前按照协商浓度值排放,同时严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茂名发布记者:去年,茂名的水环境质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水质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9、全省第3。请问一下,主要体现在哪里,有哪些不足,今年打算重点部署哪些工作?2022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治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16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比例86.7%,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石碧断面达到IV类;水质改善幅度排全国第9、全省第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9.4%。今年1-2月,石碧断面为Ⅲ类,较去年同期提高了一个类别,水质持续向好趋势明显。看到成绩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不少问题,我市16个省考断面虽然达标,但达标基础不牢固,部分“河长制”断面未达预设目标。市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仍存在短板,部分区域管网仍未覆盖到位,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偏低。畜禽养殖特别是生猪散养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到位,农药化肥、农田退水、水产养殖排水等影响缺乏有效治理等,牛蛙养殖污染有蔓延扩大趋势。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绿美茂名为核心目标,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硬指标硬任务。系统施策精准治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强化断面攻坚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印发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小东江和水东湾整治任务落实。二是加强科技能力支撑,强化水质分析研判,推进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对各个断面、重要支流加强在线监测和人工加密监测。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重点关注米急渡、石碧、塘口、爽底坪等断面。紧盯中心城区溢流口,实时监测监控溢流口流量及水质。每月、每周甚至每日通报水质情况。三是进一步补齐污水设施和管网短板。今年,我市将推动建成市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9.9万吨/日)、化州市第二水质净化厂(3万吨/日),电白安乐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金塘镇污水厂二期扩建(500吨/日)等新建、扩建工程,累计新增完善污水管网1027.34公里。完成4193条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60%。四是强化农业污染源治理,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控违法新增,防止牛蛙养殖蔓延。五是加强执法监管,紧盯金山开发区、茂南工业园、茂名高新区等重点工业园区,严厉打击偷排和违法倾倒行为。六是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查、测、溯、治”年度工作任务。七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紧盯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湖库蓝藻水华风险,推动“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茂名晚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市农村环境整治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市非常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2022年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深入推进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效。“十四五”以来,我市新增完成175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1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6.6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完成高州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系列决策部署及民生实事相关工作安排,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为重点,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治理,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治理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黑臭水体集中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等重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维,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农村生活 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对已建成设施要保障正常运行,如有损毁要及时改造升级,建立健全运维管护机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率。到 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以水域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整治重点,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以控源截污为核心,深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统筹系统治理,探索建立以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为代表的水网发达、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治理技术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县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技术模式。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调度和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 2025 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以“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全力推进乡镇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监测。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建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美丽圩镇建设为契机,加强圩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主线,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整县推进的运行方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加强畜禽养殖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茂名在线(新媒体):请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如何进行“常态化”?容伟:“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和“双随机”等手段,针对“一废一品一库一重”企业、化工园区、专业园区等高风险领域,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库、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22年,我局会同应急部门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排查发现危废产生、处置单位风险隐患后要求其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将全市60家重点企业和茂南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化工园区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经排查发现问题1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2年,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263人次,检查企业6253家(次),立案131宗,处罚120宗,罚款金额约1658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全力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粤西资讯网(新媒体):刚才监测站总工程师梁华炎提到我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请问以上数据来源及监测方案?是否真实反映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梁华炎:我市近岸海域10个国控监测点位,是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实施的监测,监测数据是由国家监测总站提供,海水面积优良率是由省监测中心统一计算得来的。其监测方法是按照《海洋监测规范》开展的,评价标准则是按照《海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的。茂名近岸海域国控点位布控,是国家总站按照《海洋调查规范》的要求科学实施的,是能够真实反映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的。许惠生: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告一段落。媒体朋友还需要了解什么情况的,会后可以跟我联系。再一次感谢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茂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