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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感觉不可思议,一头雾水,我给大家代入式梳理一下为何出现为何有这种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却要搞到高院的情况。首先,各方其实都知道,这车就不是什么火烧车,车行:顶多退车和做些许补偿,想要以火烧车退一赔三?没门,我这是大套不是火烧;车主:大套?我怎么可能以大套起诉,那是刑事案子,我还要退一赔三的呢!法院:你们在跟我扯什么犊子,我这是民事庭,我审案是按你们起诉诉由来审,不是来给你们查案的,大套那是公安立案后刑事庭的事,你们争议说是不是火烧,那我就委托第三方鉴定这辆车是不是火烧就完事了,你们要扯其他的请左转刑事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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