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政绩,各地推出了一些或华而不实,或换汤不换药,或不符合乡村实际难以落实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形式创新”空为基层增加负担,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却无益于治理效能的提升,值得我们反思与警惕。 一是网格化治理“水土不服”。不可否认,网格治理在城市社区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移植到乡村之后却产生了网格员待遇难落实、网格员素质待提升、网格与村民组功能重合、网格党组织难设置等一系列“水土不服”症状,致使部分农村网格仅存在于形式上,网格员作用发挥不充分,治理效能提升不明显。二是矛盾排查化解“内卷低效”。一些地区为了标榜政绩,定期统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并进行排名,对完成数量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结果往往是逼着基层干部造假。除雪、栽树、修路等日常服务性工作均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案件,而真正遇到了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实质性矛盾纠纷往往还是沿用“拖”字诀,当事人来回反复地到基层政府“讨说法”,却迟迟得不到答复,最终演变为上访案件或暴力事件。三是村务监督“形同虚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党组织纪检委员通常由同一人兼任,而纪检委员常常是只有在会议记录中才会出现的“神秘人”。一方面,纪检委员不领工资,只有微薄的补助,其自身有农作或其他谋生需求,对于村上的事务投入精力有限;另一方面,村上的纪检委员基本没有实权,其监督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基本得不到发挥,对村上事务起不到监督作用;而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两委”筛选,在产生上并不独立。对此建议:一要将网格化治理与原有村--村民小组的治理格局有机融合,人口少的村民组直接由小组长兼任网格员,人口多的村民组选出适量素质较高的党员担任网格员,并且建立省级财政兜底的待遇保障机制;党小组参照实际情况在按村民组划分和按网格划分中选择,保证党小组有适当的规模,有最佳的工作效果。二要坚决摒弃以数据论英雄的做法,创新评价机制,以务实的群众评价取代形式的数据排名。整合民政、公安、司法、村组、党员志愿者、乡村教师、退休老干部等多方力量,变“九龙治水”为集中发力,形成综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三要切实做好三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栏、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开,引导教育村民积极主动关心村务,热心监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海选和村民推荐等方式独立推选,由乡镇纪检部门直属领导,并且发给一定报酬,切实建立人民监督、自我监督、上级监督多管齐下的基层监督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