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邵某辉,男,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江山村委会万山村,身份证号码4409231******84332职务:村民小组长,社长,村民代表,联系电话.1354****912。 被投诉人:李某,男,职务,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常务副镇长。 被投诉人:戴某光,男,职务,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执法队长,主任。 被投诉人:杨某,男,职务,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 被投诉人:吴某铨,男,职务,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员。 事由: 投诉人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网上政务平台投诉反映两件事: 1. 邵某鑫,邵某雄毁坏农田; 2. 树仔镇干部包庇邵某鑫,邵某雄破坏路面。 2月15日茂名市信访局交由树仔镇调查处理。结果树仔镇镇政府并没有真正如实调查取证,作出了颠倒黑白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就邵某鑫,邵某雄毁坏农田事项树仔镇政府给出的意见如下: “经调查,邵某辉与邵某鑫(曾用名:邵某星)、邵某雄存在土地纠纷,邵某雄为邵某鑫的侄子,邵某雄委托邵某鑫处理该纠纷问题。邵某辉屋西边与邵某鑫田地相邻,纠纷发生自2019年1月,万山村进行村主干路硬底化铺设,邵某辉雇用罗Y兴运输从鱼塘挖掘的泥土用于平整路面。因存在多余的泥土,罗Y兴征求得邵某鑫的同意后,将泥土倾倒在他侄子邵某雄的田地上,面积约0.6亩,后该田地一直丢荒至今。
2023年2月27日电白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杨润到树仔镇调查邵某鑫,邵某雄填田事件,了解到该案发生始于2019年1月份万山村三清三拆和道路建设,因平整清理的泥土无法放置,邵某辉雇用罗Y兴用拖拉机运泥土,并征得邵某鑫默认后用泥土填了邵某雄现纠纷的农田,所填田面积0.6亩。” 在这个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树仔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员吴某铨枉顾事实单方面听取邵某鑫、邵某雄就毁坏农田事项编造谎言,欺负拉土填田司机罗Y兴不懂普通话和不识字骗取他的签字制造假证据。据罗Y兴所说,录口供和确认口供的过程中邵某鑫充当他和吴某铨两人之间的翻译。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事件利益相关人员充当翻译符合取证程序吗?这种取证过程如同儿戏,是我们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行还是怀了私心? 就政府给出的处理意见中所说“自2019年1月,万山村进行村主干路硬底化铺设,邵某辉雇用罗Y兴运输从鱼塘挖掘的泥土用于平整路面。因存在多余的泥土,罗Y兴征求得邵某鑫的同意后,将泥土倾倒在他侄子邵某雄的田地上”这件事来说,2019年投诉人和万山村集体没有雇佣过罗Y兴运输泥土,该年万山村也没有三清三拆和建村路。投诉人找到罗Y兴证实在2019年万山村没有雇过他拉泥土,而是邵某鑫雇过他拉泥土来倾倒在他侄子邵某雄的田地上,目的是想填平农田方便后续在农田上建造房屋。还有一点,存在多余的泥土这个说法本身不成立,硬底化路边很多地方目前都还欠泥土填平加固,投诉人和村集体不可能钱多的没地方用去雇佣人来拉土帮别人填田。村集体在2019年无相关费用支出足以说明这一点。另外,电白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杨某所调查的内容是怎么来的,投诉人对这个内容存疑。 就树仔镇干部包庇邵某鑫,邵某雄破坏路面事项树仔镇政府给出的意见如下: “2022年,邵某辉想在与邵某鑫田地相邻的纠纷区域取一条宽3米通道向北通行,你们因路宽问题互不相让,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2022年11月22日,邵某鑫认为邵某辉占用其家田地建设道路和化粪池,当天单方面在纠纷区域用钩机挖出约长3.8米、宽2.2米、深0.5米坑。” 就政府给出的处理意见中所说“2022年,邵某辉想在与邵某鑫田地相邻的纠纷区域取一条宽3米通道向北通行,你们因路宽问题互不相让,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这件事来说,2022年,投诉人并无因路宽问题主动与邵某鑫产生纠纷,而是邵某鑫,邵某雄想在其填农田的0.45亩地建房屋要求投诉人迁走化粪池和强占道路,投诉人不同意他们的无理要求,并警告他们说填农田和占用出行道路建房屋是违法的,他们却报复投诉人,单方面在投诉人唯一出行的道路上用钩机挖出约长3.8米、宽2.2米、深0.5米坑,从而引发纠纷。当时投诉人打110报警,树仔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只制止,不准再勾、也不准填,说这件事需交由镇政府处理。2022年11月23日执法队长戴某光带领综治办干部和江山村委会干部到现场调解。为了庇护邵某鑫、邵某雄,他要求投诉人出证据证明。当时投诉人指着原路面(路宽约3.5米)与填的农田的高度差(约20公分),还有化粪池的实体证据据实相告,并要求邵某鑫、邵某雄同样出示证据证明。但戴某光等人对这一证据视而不见,对投诉人的要求听而不闻。而后一个月拖廷推诿着不理不踩,投诉人无奈才到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2023年1月31日副镇长李某带领执法队综治办干部和江山村委会干部䓁人以及邵某鑫、邵某雄全家人带着勾机准备勾毁邵某辉、蔡叶屋西面剩下的未毁路面,幸好投诉人在家及时阻止,路面才幸免被破坏。副镇长李某等人为什么急着毁坏剩余路面呢?这里面存在什么交易投诉人不清楚,投诉人只清楚邵某鑫从事的是掮客工作。副镇长李某等人对破坏农田和毁路的行为不处理,要求投诉人到法院撒诉并接受调解,投诉人不接受这种不公正的处理方式,不同意撤诉。现在道路上的这个坑已半年之久未填。这条道路早在公元1997年就己形成3.5米宽路面,是邵某辉,蔡叶房屋通往外面的唯一通行的道路,具体路面情况可查找2014年以前的卫星航拍图。 综上所述恳请市纪委对上述被投诉人作出处理问责,对破坏农田和破坏道路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还投诉人的自由权和通行权。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邵兰辉 2023年 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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