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化州市杨梅镇坡咀村黄槐垌经济合作社黄槐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后公告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化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化州市杨梅镇坡咀村黄槐垌经济合作社黄槐垌新农村建设项目)。该审批表经我局批准(编号:4409822023012),现按照相关要求对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满足乡村振兴建设需要,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化州市杨梅镇坡咀村黄槐垌经济合作社黄槐垌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使用预留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9918公顷,位于化州市杨梅镇坡咀村,现状为农用地。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对土地利用调规指标的影响 预留规模落实后,化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化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增加0.9918公顷。 四、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六、公告方式 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杨梅镇人民政府、坡咀村委会张贴布告。 附图: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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