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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将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开展排查,加强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凡在我市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并限于2023年6月1日前整改到位,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市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初审:郑运
复审:刘延梓 终审:梁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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