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实现了从理论到具体制度出台的跨越。 《规定》以突出问题为聚焦,明确规定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规定”表明,出现了这些情形之一,就要及时予以调整。着力消除“能下”模糊地带,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让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庸官”“懒官”“巧官”下来,从而让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上来。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进一步引导干部跳出舒适圈,自觉摒弃怠政懒政之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通过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等方面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供了总体性、系统性的制度遵循。《规定》指出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调要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贯彻落实好《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所面临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制度真正运转起来。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没有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规定》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及时出台,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一直以来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必将为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提供坚强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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