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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从6月-12月开展两轮交通车辆的专项整治,大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挂白牌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市区最多违规的就是这种车辆。
逆行、不戴头盔,闯红灯、软件解锁超速(原厂国标是25公里/小时时速)等等等现象,估计大家都天天见到。
目前茂名市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法规,广东省的法规正在征求意意见中:“《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引导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条例。由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2021年11月10日消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3]。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5]”
。”
我节选省规一部分内容: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三条【牌证管理】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新购置车辆尚未登记的,自购置车辆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期间,可以凭补领或者换领号牌的受理凭证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五条【通行规则一】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最右侧车行道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超过一点五米。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减速慢行。
第二十六条【通行规则二】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人行道上行驶;
(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三)逆向行驶、追逐竞驶;
(四)驶入机动车道,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除外;
(五)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六)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八)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
(九)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禁止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限行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但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部分限行区域、路段行驶,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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