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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咋不说话”:
您好,您询问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于您: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18号)中关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茂交运函〔2023〕42号)中的第一点,人员范围:“全国范围内持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有效证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目前仅限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暂未有退役军人免费乘坐、或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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