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1号)精神,现决定临时放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放开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以下人员均可在放开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中途参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度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 四、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查询参保方式: 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查询。
线上缴费: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粤医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线上自行缴费。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www.etax-gd.gov.cn/
七、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八、咨询电话:
为了您和家人能充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请抓住放开中途参保时机,及时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南分局 2023年6月1日 来源:茂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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