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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监测结果显示该医院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36mg/L,悬浮物浓度为94mg/L,均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七点§2.7.1“裁量起点7%、超标因子数目2个2%、超标3倍以下5%”裁量标准
处罚内容:
对该医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的罚款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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