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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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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在去年疫情期间,为共度难关,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22〕11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我司供水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户实施阶段性缓缴污水处理费的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污水处理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及默认自动办理此项业务。我司于2022年10月21日已在“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我司现根据市住建局《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收2022年第四季度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工作要求,对2022年第四季度缓缴污水费用户开展补收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95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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