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3年7月20日23时后、8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式样见附件1)。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时,本省户籍报考对象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广东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意向;外省户籍常住人口选择广东报考时,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可先电话咨询,后寄出相关资料,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送交方式提交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省招录办”),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4.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6.立功受奖证件证书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报名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8日前申报,8月9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及时关注招录平台个人系统信息,掌握报名进度。通过网上初审后联系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市消防救援支队(见附件3)确认现场复核时间,并按时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复核(同时须真实登记已评定残疾等级和省外籍人员居住证取得年限)。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的2021年至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社保缴纳记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直接录用或优先录用条件(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公示及录用”中(二)(三)(四)项)的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和书面申请(见附件4)。
5.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通过复核的,各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5),由招录对象本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现场复核至8月13日17时结束,未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