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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淡定的小学生 于 2023-9-1 21:26 编辑
8月29日午后暴雨导致多个地段下水道倒流出现城市内涝,约14:22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双山一路西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因道路两侧积水较深,只能在中央分隔带缓慢前行,没想到对向车道一辆尾号为180的黑色轿车由西往东快速驶来经过漫水路段,溅起的水花比人还高,冲击力很大,因此我的衣服、裤子、脸全湿透,需要回家换衣服。靠边后我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举报该车辆,因为对方车速较快和溅起的水花导致我眼睛进水,未能看清对方车牌,只记得尾号为180的黑色轿车,所以无法直接调取车辆信息处罚,我告知接警员有监控对着事发地点。5分钟后茂名交警给我回电,因无法判断哪个人是我,需要我工作日工作时间到妇幼对面的河东中队值班室调监控认车再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驶经过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此外,根据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今天16:15放学后,我直奔交警队,人生地不熟,我先进了违法处理厅询问,对方说这里无法调监控,值班室在旁边的铁门进入。我敲开了旁边的铁门,接待我的警员态度很好,耐心听了解我的遭遇,问我有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损失,跟我说造成损失应该怎么做,但均表示无法调监控认车。
我想请问茂名交警,如果市民想举报对方的交通违法应该去哪举报?被对方的违法影响到想调监控认车举报应该去哪里调取并对对方处罚?
只怨我当时没把小相机挂衣领上,未拍下涉事车辆。
可能在茂名我是第一个举报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溅起水花溅到人的,没有相关经验。在网上查到其他市的相关案例,调监控认车后对涉事司机罚款100-200。开始我还想着这件事可以做成一个案例发公众号说不定还能对驾驶员文明驾驶起一个警示、推进作用。
不知道相关部门看到这篇贴会不会联系我,我的精力有限,这件事我不打算再追究下去,所以不用打电话给我或者来找我。发这篇贴只是给关注这件事的网友一个后续。我只能呼吁广大驾驶员能够文明驾驶,提醒二轮车驾驶员在经过水浸路段时要提防其他车辆溅起的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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