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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其一:林头镇赤岭村委会在2017年7月2日,换届完成后,陈某发身份证号(4409231******34335)被陈某兴(称呼叔侄)推荐为赤岭后备村干部,期间一直不参与村委工作,反而享受领取财政工资待遇。 直到2020年10日1日后,赤岭村委会“二委”选举筹备期才回来赤岭村委会工作上班,对于这种骗取国家财政工资的违法违纪行为,已经有触犯法律底线,恳请党委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追究。
其二:在 2020 年 04 月,陈某发其父陈某文(44092319****084318)病故,陈某发并没有按国家政策进行火化,反而私自偷偷土葬,(葬在格坑三队集体山岭)严重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方针:“积极的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缤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对于这种后备干部,群众多次向镇组织办,纪委投诉,缺杳无音讯,林头镇党委林某更是包庇:“很小事,大家不要追究了”,此时在2021年3月开始举报,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镇组织办还在这段时间批准陈某发入党,成为党员。试问这样的基层干部污染一方,广大村民怨声载道,我们相信这样的村干部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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