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飞鼠岭路口从事改建5000吨/年油品仓储项目,出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在严格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做好环保相关工作,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环评手续的编制。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市茂南山阁汇达油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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