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
根据《决定》,省级用地审批权将下放。其中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等5个事项将在博罗县、鹤山市、高州市、四会市等县(市)实施,其余2项将在各地级市以上市、各县(市)实施。
《决定》的实施将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 《决定》指出,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选取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 【记者】林伊晴 【来源】南方农村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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