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
2月13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在广州召开。省委书记黄坤明强调,“着力抓好县域经济”,“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突出改革创新,推动扩权赋能强县”。8月28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性直接面向县(县级市)开展批量放权改革。“省政府围绕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是广东省强县扩权的重大举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省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谭炳才表示。
突出改革创新,推动扩权赋能强县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
谭炳才认为,本次改革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一次思想大解放,对于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制度体系,营造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环境,让县域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体现出强县扩权的权责一致、责能匹配原则。强县首先是扩权,把建设主体落实到县域,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也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第三,充分激发县域发展活力。通过扩大县域发展决策权、自主权,提高县域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能力,让县域能够放开手脚,有效提升县域的行政效率,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托给部分县(市)实施,将有效缓解当前建设用地紧缺的突出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松绑,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决定》指出,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选取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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