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指标,全面改善环境质量。2023年1-9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4,排名全省第二,其中AQI达标率为98.5%,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全市16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为80%,达到省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茂名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度已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亿多元。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应统尽统”,2023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完成投资5亿多元,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工程减排。经国家核定,茂名市2022年度通过建成4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淘汰老旧机动车约1.1万辆等措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9784吨(目标6164吨),氨氮累计减排1209吨(目标655吨),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887吨(目标788吨),氮氧化物累计减排1569吨(目标500吨)。
深入开展碳普惠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市上报广东力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碳惠普项目、信宜市朱砂镇罗林村申请林业碳普惠项目、广东汇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00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宜市新英纺织厂514.2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共4个项目,根据各自的核证报告,在核证年份内二氧化碳减排量分别为3262吨、10178吨、779吨、1660吨。其中信宜市朱砂镇罗林村申请林业碳普惠项目、信宜市新英纺织厂514.2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碳普惠项目、广东力源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碳惠普项目已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的核证减排量备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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