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3-11-4 12:27 编辑
请求对刘桂武提供的取款凭条及账户流水账问题立案侦查 依法公开1998年村干部与开发商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 高州市纪委监委、高州市公安局: 1993年,我坡耀二队队长刘荣佳与原谢村管区黄仁才书记勾结(在背后算计我),盗用我刘国强姓名和我家庭人口资料,欺骗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申请到160平方米宅基地,给坡耀一、二队两队的队委刘兴富和刘国才私分建房。该160平方米宅基地位于高凉中路路边,现按最低2.5万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约400万元。 1998年,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与华侨住宅建公司违反省政府第39号令私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将坡耀垌约129亩耕地非法转让给该公司搞房地产,至今拒不公开该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及补偿方案;而《补充协议书》却称坡耀村的土地(约1200亩)已基本征完。 同年,我兄弟刘国才与黄仁才书记勾结,侵吞了我的商铺拆迁补偿款(刘国才前妻说的),导致我投资了十万多元的商铺被暴力拆除,大部分货物被毁坏惨不忍睹(尚有货款未清),我几近倾家荡产。当年,有100多坡耀村民自发到现场制止暴力拆迁产生严重冲突。 1999年初,坡耀一、二队村干部强揽到开发商土方工程,无视省国土厅《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第四条“如有未填土的耕地,不得擅自填土”的规定,将坡耀垌约129亩耕地全部非法填埋,无法再生产经营,导致我户生活出现极端困难。 2000年年底,我要求黄仁才书记先支付一笔费用解决生活问题,以后在拆迁款和赔产费中扣除,黄仁才书记约我在谢官路口给我一笔现金4万多元(黄仁才书记现公开否认有这回事)。我当年从未签过任何协议同意征地,村干部至今仍拒不公开《征用土地协议书》。 2022年6月15日,黄仁才书记到谢在居委会在潘州街道办领导和居委会干部的见证下作证称:“1998年征用坡耀垌的耕地实质是“九八佬”征地,坡耀村集体得145元/平方米,后于转转转到240元/平方米,高州市检察院也找我调查过。”(村民实得40元/平方米) 还作证称:“当年(2000年),我从未交给刘国强任何现金,刘桂武将集体征地款账户余额(70多万元)购买钩机长期使用。” 2022年9月23日,刘桂武到谢村居委会在潘州街道办领导和居委会干部面前拿出一张没有信用社任何印鉴却有伪造我签名的《中国农村信用社取款凭条》,诬蔑我于2000年12月7日(没有集体存折和密码)持身份证到信用社取走集体账户征地款52200元和青苗款2868元共55068元。刘桂武炮制这一虚假实作为我1998年同意征地的所谓 事实依据,目的为了侵吞更多村民的征地合法权益。 刘桂武提供的《取款凭条》及其证言存在诸多疑点: 1、我没有集体存折和密码,怎可能持身份证就可到信用社取款,2000年12月7日(都什么年代了),信用社不可能代坡耀集体保管征地款存折,并代为发放征地款和青苗款(信用社负不起责任)。 2、1999年初,谢村管区干部刘伟南通知坡耀村种有青苗的村民(包括未同意征地的村民)统一到征地开发商华建公司的府前路办公室领取青苗补偿款。刘伟南核实后再由华建公司财务现金支付。当年青苗补偿款不是每户都有,根本没有打入集体征地款账户。 3、经我多次调查了解,1998年征地,坡耀一队征地款8700元/人,坡耀二队征地款7800元/人,而我户属坡耀二队成员,家庭人口6人,应领征地款7800×6=46800元,而刘桂武却诬蔑我到信用社取走征地款52200元。 4、刘桂武提供的二联《取款凭条》为何没盖有信用社的印章和业务员的私章,为何没有显示与一联《取款凭条》填写一致的编号、科目、对贷、币别、类别、种类、张数等项目内容? 5、按信用社取款业务流程,二联《取款凭条》只交给取款客户,如果是我去取款,刘桂武怎拿到二联《取款凭条》? 综上所述:坡耀村干部拒不公开1998年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及补偿方案,涉嫌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为查明事实真相,请求贵部门公开1998年坡耀村干部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并对刘桂武提供的《取款凭条》及当年集体征地款账户流水账问题立案侦查。 此致 申请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村 联系电话:18306681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