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13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1. 被告梁*武在明知其负有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有能务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被告梁广武一直处于逃匿、隐藏财产状态,更联系方式。 2. 被告梁*武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执14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和其名下有两辆车被查封不交出来。 3. 被告梁*武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2)粤09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微信转39900元给卢*翠
【合同诈骗罪】 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徙刑或者无期徙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主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 被告梁*武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2)粤09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得知原告卢汝翠名下的贵JNC983(哈佛H9)出租补贴家用,被告称其在茂南开了一家二手车行,把其车出租。 2. 被告梁*武联系原告卢*翠称其车以149800元售出,是零首付要求原告寄车辆证件过户,等贷款下来给原告,实质上梁*武是没有贷能力。 3. 被告梁*武知道原告卢汝翠报案后,要求原告撤案才给车款。 4. 被告梁*武知道派出所不予立案就彻底失联玩失踪。 5. 被告梁*武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2)粤09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前面就有判决书,裁定书借款没还,其认定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