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茂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一批就业扶持政策,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高校毕业生在茂名就业,以及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可申领。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地均在我市,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申请须知: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
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本人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须知: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申领须知:免申即享,我市各级人社部门通过毕业生信息系统和社保系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企业也可以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补贴对象: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须知: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申领须知: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以上补贴均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办理。
高校毕业生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附件《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网上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
详情可咨询茂名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来源:茂名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