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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多收了四毛钱,被罚一千块!市区某香油鸡饭店反向抹零被处罚值得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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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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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30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法到《茂名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诉求拟办单3821号》1份和补充材料2张,内容为当事人涉嫌在茂名市油城五路九号大院存在“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定程序呈请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更换了收费系统,开始采用实价按原价角单位4舍5入的方式结算餐费。当事人于2023年6月4日采用上述方式收取一笔餐费,原价是665.60元却按上述方式收取了666.00元,多收了消费者0.4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并修复收费系统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为0.4元。


处罚依据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0.4元;二、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构成了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发表于 2023-12-11 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止收一个人的4毛钱
发表于 2023-12-11 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应该以儆效尤,扰乱市场秩序
发表于 2023-12-12 0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抹零抹习惯,损坏消费者的店铺做不了长久
发表于 2023-12-12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1000很少啊,但是关键是能赔偿消费者多少钱?
发表于 2023-12-12 0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操作不用一个月能赚回1000元钱。建议这家饭店继续这种操作,只罚1000元钱,怕啥?
发表于 2023-12-12 0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向,确实缺德!
发表于 2023-12-12 0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败俱伤,渔翁得利,消费者和店家都捞到了什么好处?这年头当老板的也令不清啊
发表于 2023-12-12 0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收了不该多收的那个人的钱。
发表于 2023-12-12 0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出这套四舍五入收费程序的人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
发表于 2023-12-12 0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古gu 发表于 2023-12-12 09:03
设计出这套四舍五入收费程序的人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

还以为是东信那家,很久的事了
发表于 2023-12-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饭店你不打折就算了,有零头不抹掉也算了,居然还敢多收4角纸!这不是作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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