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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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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您好。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3号)规定,职工或其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职工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在与本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的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目前与本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的城市有:我省的湛江、肇庆、阳江、云浮4个城市;广西的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4个城市;海南的海口、儋州两个城市;黑龙江的伊春市。
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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