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泗水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五项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理得好”。 充分调动镇(街道)调委会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利用镇(街道)干部包村下村开展中心工作的时机,每天对各村组矛盾纠纷线索进行摸排,上报镇(街道)综治中心,由镇(街道)综治中心梳理分析,建立相关台账,分类指导村级调委会进行调解,村级调解有难度的,由镇(街道)综治中心协助进行调解。同时,各镇(街道)、各单位联合村调委会在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制定工作预案,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坚持“第一时间工作法”,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和化解。 统筹网格化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信息反馈及时的优势,建立县、镇(街道)、村、组四级联调信息网络。各村调委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后及时向镇(街道)综治中心汇报排查化解情况,镇(街道)综治中心将情况及典型案例汇总统计,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记录、有台账、有过程、有典型。 镇(街道)综治中心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类分解,分级负责,分级调处。对于简单矛盾纠纷,镇(街道)综治中心指导村调委会进行调处化解;村级调委会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上报镇(街道)调委会进行分析研判,镇(街道)综治中心协助协调相关站所和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有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镇(街道)、村两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后,及时开展回访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内容反悔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重新调解,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调解的,引导告知其通过正常途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再次激化,全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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