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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方日报
想进入更好工作单位,找找关系就可以?小心,这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信宜就有一名男子林某虚构其有亲戚在相关单位,捏造凭关系可以调动等事实,以此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日常花销。
日前,信宜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2月,林某向被害人李某声称自己有亲戚在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工作,虚构其亲戚有能力帮李某调出市区学校,以此为由骗取李某的财物。
2021年1月至8月期间,林某以办理调动走关系为由收取李某的转账共计354000元。其间,李某还将朋友汤某介绍给林某认识,汤某也想找关系让其刚考入教师编制未择校的亲戚能够在市区周边地区任教,所以找林某帮忙。林某以同样理由收取了汤某30000元,并承诺若办理不成功则全额退回。而林某则将上述所得钱物用于购买小车、偿还债务和日常花销。
李某、汤某发现林某无法办理所托事项后,多次催促林某还款,但林某拒不返还,二人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前,林某主动退还李某99000元,退还汤某4400元,但尚欠部分仍无力返还,遂后主动到信宜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以林某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信宜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林某在明知其无力为请托人李某、汤某办理所托事项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收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林某投案自首,并积极向受害人退赔,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限林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退赔从被害人李某、汤某处所骗取的钱财。
法官提醒,这样的诈骗行为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当前,群众因孩子入学、调动工作、赢取官司等需求,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请大家务必保持头脑清醒,杜绝相信可通过人情关系违规操作行为,以免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同时,扰乱社会秩序。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肖燕 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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