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我公司从事建设100吨花生油精炼生产线项目,出现未批先建100吨花生油精炼生产线项目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在严格规范经营的基础上,做好环保相关工作,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环评手续的编制。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自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广东金鼎龙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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