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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横月卧 于 2024-3-21 18:59 编辑
本身某某新区兼某某行政区,或者直接设立新区行政区,这种是一贯做法。
如果新建滨海城区,应该采用电城区还是茂名市滨海新区,还是其他名称,我想是茂名市滨海新区是茂名市职能部门,规划地区还包括油公司,高新区,水东湾地区,与电城地区不重叠,因此只能应该新设立电城区。而其他名称并不合适。
因为是在滨海新区内设立行政区,因此办公部门电城区应该是合并到滨海新区。高新区也是直属茂名市的职能部门,所以兼电白区也是正常做法。
茂名新城不是任何上级批准的部门而是概念规划,因此不应该设立管理部门。设立工作领导部门或关系隶属茂名市,而不是设立管理部门和单位是合适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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