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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府征预告〔2024〕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分界镇东方村三树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约4.459公顷(即66.88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840280(分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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