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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某园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违规把小区业主公共区域设置为收费停车区域,小区业主与小区外人员的收费相同,试问业主的权益何在,业主的公共区域为什么和外面的人同样收费。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外围公共区域设置围栏收取停车费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表决的业主当中,又需要有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决定小区规划红线内是否可以改造收费停车场。
2024年以来,业主们多次向住建局、水东街道办投诉,执法人员都是来了解情况却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请问一下,物业公司现在已经是可以一手遮天无法无天了吗?这种公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无法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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