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调整)高州市 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茂府函〔2024〕17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分(调整)高州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高府〔2024〕6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高州市要尽快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组织制定并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加强对高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高州市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pdf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高州市部分乡镇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