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坡耀涉黑恶组织涉嫌侵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挽回国家数十亿元土地财产却遭该组织打击报复天理何在
写给广东省委第八巡视组的
公 开 信(一)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领导:
您们好!我叫刘国强,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农民,高中文化,是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社区坡耀村人,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联系电话:18306681821。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作为受害人,极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号召,利用大量事实和证据,冒死向扫黑除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坡耀村以刘桂文、刘强为首的涉黑恶组织涉嫌侵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挽回国家数十亿元土地财产,却遭该组织打击报复迫害。现向贵巡视组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一、扫黑除恶有关部门对以刘桂文、刘强为首的涉黑恶组织涉嫌侵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力。
1、关于该涉黑恶组织非法谋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林地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2亿元)(证据1-1)
2012年12月12日,在党的十八大会议刚刚胜利闭幕之际,该组织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炮制《土地权属证明书》等虚假证明材料,非法谋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国有林地,并以坡耀一、二社集体共有的名义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该约34亩土地与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城六期”约34亩用地(不动产证书号:粤(2016)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35号)重叠,重叠面积约20亩。该公司已在重叠面积已建起“东方新城六期”第29栋、第30栋商品楼销售。该组织涉嫌将非法谋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林地的其中约20亩盗卖给该公司,余下约14亩涉嫌转移到永青大道西侧的东方尚苑用地。
2021年12月底,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同志告知我:“坡耀村干部如何将广东省高州农校国有土地变更为坡耀村集体土地,不属公安部门核查的,但是我们也去了解了一下,实际是通过置换而来的。”
2022年9月30日下午,高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该委办公楼一楼信访谈话室约见我,然后拿出一份已经打印好的反馈材料,要求我签下“满意”或“不满意”的意见。我发现该份反馈材料将未答复我的该条举报线索,列为已经答复过我,我以其未实事求是反馈为由拒绝签字。该委办案人员要求我先签字,再让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给我答复,我坚决要求先答复再签字;但至今不见答复。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非法谋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国有林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至今不立案侦查,也不给予答复。
2、关于该涉黑恶组织秘密将高州市政府已征收的约503亩土地夺回,图谋与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置换侵吞,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25亿元)(证据1-2)
2012年12月12日,在党的十八大会议刚刚胜利闭幕之际,该组织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炮制《土地权属证明书》等虚假证明材料,秘密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已征收的约503亩土地夺回(夺回目的图谋与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置换侵吞),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
2021年8月败露后,该组织刘强为掩盖其组织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罪行,竟对外谎称:“该500多亩土地是征收方为处理坡耀村征地遗留问题,返拨给全坡耀村的集体留用地。”
2022年9月30日下午,高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该委办公楼一楼信访谈话室约见我,然后拿出一份已经打印好的反馈材料,要求我签下“满意”或“不满意”的意见。我发现该份反馈材料将未答复我的该条举报线索,列为已经答复过我,我以其未实事求是反馈为由拒绝签字。该委办案人员要求我先签字,再让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给我答复,我坚决要求先答复再签字;但至今不见答复。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夺回政府2010年已征收的约503亩土地(图谋与其他地方的国有土地置换侵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至今不立案侦查,也不给予答复。
3、关于该涉黑恶组织涉嫌将20亩集体自留地非法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再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秘密置换侵吞,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1.2亿元)(证据1-3)
2007年,该组织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将侨苑新村东面园岭原计划安排为集体自留地20亩土地非法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2015年6月,该组织刘桂武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场长陈江海到潘州街道办洽谈将该20亩留用地与该农场留用地置换事宜被我碰见,我当场警醒陈场长不要上刘桂武的当;但陈场长依然我行我素。置换后,广东省火星农场将园岭20亩留用地缩减为17.77亩,再利用欺骗手段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由于土地属置换而来,高州市政府不负责交地,导致该农场及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与潘州街道个别领导勾结,欺上瞒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冒充警察实施非法暴力拆迁,将我户唯一的居住所房屋非法暴力拆除,造成我户无家可归。
2020年3月24日,潘州街道冯高毅书记与张明军副书记、汪活主任及高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市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陈旭华到我户果园动迁时,冯书记承认园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2020年8月,广东省火星农场围蔽园岭土地时,该场多名工作人员也向我承认园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在我的持续举报下,2020年8月,高州市政府紧急将该组织置换到兴教路的20亩留用地收回,以1.22亿元拍卖给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初,该公司开工建设不久却诡异停工,不知何因,一直烂尾至今。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涉嫌将20亩集体自留地非法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后再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侵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在我的举报下被政府依法收回拍卖,开发商动工建设不久却诡异停工,不知何因,一直烂尾至今。
4、关于该涉黑恶组织以1998年征地留用地的名义,非法谋得28份留用地截留侵吞,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8000万元)(证据1-4)
2010年,该组织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以1998年征地留用地的名义,非法谋得28份留用地私分(每份面积约120平方米)。2012年,欺骗高州市政府,获得同意将该28份留用地转为国有划拨用地,由高州市国土局负责具体办理,潘州街道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该组织及潘州街道办至今拒不公开该28份留用地的持有人)。
2016年,潘州街道办将28份留用地的其中10份安排高文路南侧位置,3份安排在东方大道西侧位置,余下的15份安排所在的位置尚不清楚。
2019年被我获悉后向扫黑有关部门举报。2021月4月7日潘州街道办通过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将高文路该10份留用地位置的土地规划为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而东方大道西侧3份留用地位置的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但潘州街道办并未注销该组织的该13份留用地。
2021年底,该组织刘桂文等人为夺回该13份留用地,将该13份留用地全部虚构为拆迁安置用地呈送潘州街道办审批。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借1998年征地留用地的名义非法谋得28份留用地私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我为国家挽回该28份价值约8000万元土地财产损失,多次冒死举报,该组织却继续顶风作案,从未畏惧扫黑。
5、关于该涉黑恶组织非法将侨苑新村南侧约4.5亩国有土地写进集体留用地分配协议作为集体财产分配,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3000万元)(证据1-5)
2014年2月12日,该组织在集体留用地分配中,非法将侨苑新村南侧约4.5亩国有土地,写进集体留用地分配方案协议,作为集体财产分配。由该组织议订的《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地块分配方案协议》第7条规定:“华侨住宅凉亭南地块与华建小区之间尚剩的空余地,由坡耀一、二、三、五小组2010年1月10日的分配人口数共同享受。”该块“空余地”约4.5亩,已有一半面积被该组织推平欲盗卖。由于我举报,未能盗卖出去,但至今一直被该组织非法霸占,扫黑除恶有关部门不作为。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非法将政府约4.5国有土地写进集体留用地分配协议作为集体财产分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该组织至今一直非法霸占该块国有土地,扫黑有关部门不作为。
6、关于该涉黑恶组织刘强、刘文汉涉嫌收受因该组织盗卖东方大道西侧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回扣”,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9000万元)(证据1-6)
1993年,刘桂文等村干部将坡耀一队东方大道西侧6650平方米、6630平方米两块集体土地,盗卖给高州市公路局建职工住宅楼,土地转让款不知所踪。2001年,该组织刘桂文、刘强等人借茂名市人防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州公司征用南湖塘居委会南三队、南四队、南五队、南六队集体土地的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货币补偿,未约定安排留用地),将上述两块土地旁边一块面积6058.8平方米原属坡耀一队的集体土地盗卖,土地转让款不知所踪。2010年征地,该组织将上述已盗卖的19338.8平方米土地计入政府征地面积,套取征地款和留用地。
2003年12月12日,高州市国土局将刘桂文等人盗卖的19338.8平方米(折合29亩)土地划拨高州市公路局建职工住宅楼使用。
2001年7月,高州市国土局将南湖塘居委会南三队、南四队、南五队、南六队13216.7平方米土地的其中82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茂名市人防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州公司。2001年9月29日,该公司将该8211平方米土地的其中15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毛梅艺。2013年3月6日,毛梅艺将该15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强、刘文汉父子,登记在其高州市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高府国用(2013)第0205号。目前,刘强、刘文汉已建起乐居·时代名门商品楼盘销售。
刘强、刘文汉父子间接受让茂名市人防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州公司15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实清楚),涉嫌收受因该组织盗卖集体土地由茂名市人防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州公司提供的1530平方米土地“回扣”。
2006年2月8日,高州市公路局将东方大道西侧28667平方米(含该组织盗卖的19338.8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给高州市峰顺公路机械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分割成四块办理了四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四地块的地号、面积分别为:
1、28030594-1A、3482平方米;
2、28030594-1B、6183平方米;
3、28030594-1C、3509平方米;
4、28030594-1D、15493平方米。
2019年,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动工将上述28030594-1D地块15493平方米土地建设“东方明珠二期”楼盘。
2021年3月,我到高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档,意外发现刘强、刘文汉父子高州市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收储一块面积为61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面积与高州市峰顺公路机械经贸有限公司(现高州市峰顺房地产有限公司)28030594-1B地块的面积相乎。刘强、刘文汉父子涉嫌收受因该组织盗卖东方大道西侧集体土地,由该公司提供的6183平方米土地“回扣”。
其实,在2010年征地前后,该组织刘桂武等人拉来大量砂、碎石,长期堆放非法霸占该块6183平方米土地。2011年坡耀村民愤而向茂名市电视台《一线关注》节目组报料,节目组到现场采访坡耀村民及高州市国土局有关领导后在茂名电视台播出。因此,开发商是否“回扣”给该组织,该组织再转让给刘强、刘文汉,不得而知。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刘强、刘文汉父子涉嫌收受因该组织盗卖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回扣”,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强、刘文汉2019年如何收储到6183平方米国有土地?扫黑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核查清楚,并给予答复。
7、关于该涉黑恶组织涉嫌收受因盗卖龙狗埇的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回扣”,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3000万元)(证据1-7)
1993年,原坡耀二队村干部将龙狗埇7亩多集体耕地盗卖给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搞房地产开发。1998年该公司将龙狗埇7亩多耕地转为国有土地欲搞房地产开发而败露,由于坡耀村民意见甚大,一直闲置了十多年。
2016年,该公司涉嫌将龙狗埇该7亩多土地“回扣”给该组织私分。其中,小部分地皮被非法转让,大部分被该组织刘强、刘文汉父子非法收购,登记在其高州市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现已建成因能·小筑商品楼盘销售。
该块土地位于坡耀住宅六区125号之一、125号之二、125号北侧、127号之二、151号、152号、153号、129号、129号南侧、129号之二、129号之三、129号之四、129号之四北侧,共约13幢。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涉嫌收受因盗卖龙狗埇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回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扫黑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刘强、刘文汉因能·小筑商品楼盘的用地来源及购买土地的资金流向。
8、关于该涉黑恶组织刘桂武炮制虚假拆迁事实,涉嫌骗取到政府多份拆迁安置用地,强行夺回华侨投资公司457平方米国有土地,已涉嫌诈骗罪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1600万元)(证据1-8)
1998年征地,全坡耀村实际只有黄汝华和刘进富两户涉及房屋拆迁,而五保户刘权富没有任何房屋在征地红线内。
当年,因该组织拒不公开与开发商私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及补偿方案,以致坡耀村民意见甚大(其中包括刘进富户)。为对坡耀村民形成心理强制,该组织竟将坡耀村民刘进富户的宅基地房屋从征地红线图中抹去(这也是为何征地红线图没有显示刘进富户宅基地房屋的原因),拒绝给予安置补偿,故意制造恐谎事件打压坡耀村民。最后刘进富户只得顺从不敢再提异议并通过哀求,才免强同意给予安置补偿。此事当年在坡耀村中传到沸沸扬扬。
当年,该组织刘桂武以其干爹刘权富的名义,炮制虚假拆迁事实,诈骗到政府约250平方米拆迁安置用地。刘桂武将其中约130平方米分给刘权富,刘权富卖了70平方米,自建60平方米(即现坡耀住宅五区43号和45号);余下约120平方米被刘桂武占为己有,并建起高七层楼房(即现东方大道77号)。
2010年征地,刘桂武又以刘权富的名义炮制虚假拆迁事实,诈骗政府拆迁安置用地约120平方米;2016年潘州街道办将该约120平方米虚假拆迁安置用地安排在高文路南侧位置(2020年高州市纪委监委已查实潘州街道办在高文路南侧安排了一份拆迁安置用地给刘权富,我已举报为虚假拆迁安置用地,却不依法追责)。
1993年,高州市国土局将坡耀门前岭38182平方米国有土地出让给华侨投资公司。而刘桂武却将红线图内原属于坡耀村民刘国坤、刘国明两户所有的457平方米竹园地虚构为他所有,非法夺回华侨投资公司457平方米国有土地,并强行由原来的国有土地性质变更回集体土地性质的宅基地。刘桂武将夺回的457平方米国有土地变更为集体宅基地后,再分成228平方米和229平方米两份,登记在其儿子刘访(1990年出生)、刘钦(1992年出生)名下,并于2008—2009年建成高八层,建筑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楼房。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刘桂武诈骗到政府及开发商共多份拆迁安置用地,总面积约827平方米(按现价值2万元/平方米算,总价值约16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诈骗罪。高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在反馈中明确该条线索不属于公安部门核查,而是属于高州自然资源局核查并以该局的核查结果为准,却又称该条线索查无实据(自相矛盾),以致我明确表示不认可高州市公安局扫黑办的反馈。
9、关于该涉黑恶组织刘强、刘文汉非法套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将其收购坡耀村民的宅基地虚构为留用地,欺骗政府,并变更为国有土地,将其建成的小产权房变更为商品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已涉嫌诈骗罪的举报线索。(证据1-9)
2011年,该组织刘强、刘文汉父子收购坡耀村民刘启南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申请的宅基地,建成占地面积314.5平方米,高九层的小产权房销售(即现坡耀住宅三区17号)。
2017年2月10日,刘强、刘文汉通过高州市国土局的公示,非法套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将其收购坡耀村民刘启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申请的314.5平方米宅基地虚构为1998年的征地留用地,欺骗政府,并转为国有土地,将其建成的小产权房变更为商品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
刘强、刘文汉还涉嫌采用同样的手段将其收购多位村民的宅基地建成的小产权房变更为商品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刘强、刘文汉将其收购坡耀村民刘启南的宅基地虚构为留用地,欺骗政府,将其建成的小产权房变更为商品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诈骗罪。只要扫黑有关部门实地调查这些宅基地,真相立现。
10、关于该涉黑恶组织将天子路1044平方米集体土地间接转让给黑社会集团头目曾仕权建商品楼销售,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600万元)(证据1-10)
2007年1月30日,该组织刘桂文等人与茂名市人防物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州公司相互勾结,签订《协议书》,将坡耀一队天子路东侧1044平方米集体土地,以总价8万元的“大白菜”价格非法转让给该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后该公司又将该1044平方米集体土地,非法倒卖给高州黑社会集团头目曾仕权建成“天子花园”二、三、四、五栋商品楼销售。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将天子路东侧1044平方米集体土地间接转让给黑社会集团头目曾仕权建商品楼销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1、关于该涉黑恶组织非法强行夺回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建设“坡耀文化广场”长期出租,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举报线索。(涉案土地现价值约3000万元)(证据1-11)
1998年,高州市国土局根据《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申请补办征地、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高国请字【1998】10号)以及《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茂地政【1998】118号),同意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补办征用坡耀一、二队、木林二队位于坡耀垌等地段的土地86843.334平方米,并将使用权出让给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其中包含谢观路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
该组织涉嫌要挟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导致该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十多年一直不能动工。
2015年,该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坡耀村民将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强行夺回,大兴土木建设“坡耀文化广场”用于长期出租。该组织刘桂文、刘强等人在坡耀村公开宣称:“该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由坡耀村一、二、三、五、六、七、八共七个经济合作社共同享有。”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非法夺回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5亩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建设“坡耀文化广场”出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扫黑有关部门应当核查清楚,再交由政府将“坡耀文化广场”所有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土地归还原主。
12、关于该涉黑恶组织以开发商占用了坡耀村集体土地为借口,胁迫开发商按每月缴交巨额土地租金等手段,涉嫌强索到多家开发商共约300万元,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举报线索。(证据1-12)
2017年7月,茂名市时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拍下高州市高文小学西侧62亩国有土地,用于建设时代·君悦府商品楼盘。2017年底,该公司欲将时代·君悦府北侧一块土地一起平整,搭建简易板房作为临时办公室和工人宿舍使用。该组织刘桂武获悉后,煽动刘兵、刘文桂、赖洁容等一批不明真相的坡耀村民,赶到现场阻挠该公司施工。刘桂武声称该块土地属于坡耀村集体所有,不明真相的坡耀村民完全听信刘桂武的。2018年5月,该公司在该块土地上搭建占地约2000平方米简易板房,作为临时办公室和工人宿舍使用。该组织刘桂武等人涉嫌以占用了坡耀村集体土地为借口,胁迫该公司按每月40元/平方米缴交土地占用费,缴交了约两年多。
2019年8月26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冼太广场拆迁安置规划方案的公示》,坡耀村民才恍然大悟,时代·君悦府北侧的该块土地根本不是刘桂武所说的属于坡耀村集体土地,而是市政府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该公司实际临时占用了市政府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权属清楚),该组织刘桂武等人涉嫌以占用了坡耀村集体土地为借口,胁迫该公司缴交巨额土地占用费,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7年初,高州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万福新城北侧的一块空地上,搭建了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活动板房作为临时饭堂和工人宿舍使用,该块土地属于高州市政府拆迁安置用地。该组织刘桂武等人涉嫌以占用了坡耀村集体土地为借口,胁迫该公司按4万元/月缴交土地占用费,缴交了约两年。有一次,坡耀村民刘权新意外获悉刘桂武收取万福新城开发商这么多“租金”,提出也要分一份,刘桂武很为难,告知刘权新说已经有很多人参加分配了。
该公司实际临时占用了高州市政府拆迁安置用地(权属清楚),该组织刘桂武等人涉嫌以占用了坡耀村集体土地为借口,胁迫该公司缴交巨额土地占用费,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9年5月,高州市桂圆二路(现高文路)动工建设,施工方在施工中将位于桂圆二路中段路边(一部分在路中)一个面积约300平方米,深近5米的小水塘填埋,如不填埋会影响到路基建设。刘桂武却向施工方强索了2万元,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4年,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下东方大道东侧83亩国有土地。该公司开挖土方时,该组织刘强煽动大批不明真相的坡耀村民多次到现场阻挠该公司施工,该公司也派来大批员工对峙。刘强要挟该公司将土方工程项目交由坡耀村集体公做,最后该公司被胁迫补偿坡耀村集体约15万元(可查集体账目),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涉嫌胁迫开发商按每月缴交巨额土地租金等手段,强索到多家开发商共约3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敲诈勒索罪。2023年9月高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告知坡耀村民刘某富(却对我隐瞒)是坡耀八经济合作社收取茂名市时代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租金(据此证明有事实依据,却没有调查清楚究竟是谁冒充坡耀八经济合作社名义收取该公司的土地租金)。
13、该涉黑恶组织还涉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已向扫黑除恶有关部门提供了线索,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此外,2023年4月27日,茂名市扫黑办告诉我一个令我震惊的事实,高州市扫黑有关部门就我提供的举报线索,目前还仅限于走访的方式核查,尚未使用侦查手段。该组织涉嫌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国家利益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高州市扫黑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二、坡耀涉黑恶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为打击报复我户,非法将我及我妻子儿女留用地安排在其坡耀一、三社,造成留用地权属争议,导致我户成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
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地,坡耀村集体、谢村居委会及征收土地方将我户户主刘家亮安排在坡耀八社参与政府征地,签订征地协议书,参加征地补偿分配,我户因而属于坡耀八社成员;但该组织只手遮天,非法拆分我户,不准我及我妻子儿女安排在坡耀八社。
2014年3月3日,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坡耀一、三社代表及谢村居委会与征收土地方确认《坡耀一小组、坡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图》非法将我及我妻子儿女的留用地安排在坡耀一、三社红线图内,造成我户与坡耀一、三社留用地留用地权属争议。
2017年11月27日,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坡耀一、三社代表,通过高州市住建局呈报市政府《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一小组、三小组申请调整城东小区留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请示》编造虚假事实欺骗政府,造成我户与坡耀一、三社留用地权属争议。
2018年7月9日,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瞒骗坡耀二、五小组,私自炮制《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编造“刘国强由街道办安排给刘国强留用地在坡耀一小组、坡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这一虚假事实,潘州街道办却加具情况属实意见,造成我户与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权属争议。(证据2-1)
此外,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弄虚作假,将其坡耀一、三社留用地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确权办证,实际确权办证面积已超过征地面积15%,多确权办证约1254平方米并安排在与我户有争议的留用地位置。为套取该约1254平方米留用地,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将坡耀一、二社共有的留用地分割出3198.3平方米,非法变更受让单位为坡耀二(1)小组(即坡耀二、五社),再通过高州市国土局进行虚假公示(公示后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又偷偷变更回坡耀一、二社共有),故意制造坡耀一、三社留用地办证总面积不足征地面积的15%的假象,欺骗高州市政府。(证据2-2)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欺上瞒下非法将我及我妻子儿女的留用地安排在其一、三社留用地确权图内,造成留用地权属争议,导致我及我妻子儿女无法入社成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也负有重大责任,应当依法分割确权回我户原户主刘家亮所在的坡耀八社。
三、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对我户合理诉求互相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我户至今仍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证据3)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相应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一般以户为单位确定征地补偿事宜;户主是户的代表,户主代表整个家庭对外行使权利。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户主若已经同意征地并签订了征地协议,效力及于该户内成员,一并视为已同意征地。反之,征收方认定户主未同意征地、未签征地协议,效力及于该户内成员,一并视为未同意征地。(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2023年8月17日潘州街道办在《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答复我称:“2010年征地前,你户籍人口包括了你父亲刘家亮(户主),你父亲刘家亮一直未同意征地,且没领取征地补偿款,故而刘家亮与其他未签名同意征地且未领取征地款及青苗款的村民一起,留用地安排在综合组(后来分为坡耀六、七、八社)。”而坡耀八社集体也同意我户参加本社留用地分配,并共同出资围蔽留用地,事实上也已经确认我户为本社成员,在本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我户因而属于坡耀八社成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他纠纷问题应另循途径解决。
2023年6月12日,坡耀八社召开社员会议,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表决非法剥夺我户的本社成员资格,侵犯我户的合法权利。我已向潘州街道办递交《责令改正申请书》,目前尚未依法责令坡耀八社改正。
此外,造成我户与坡耀一、三社留用地权属争议除该组织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人外,还与潘州街道办及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莫大的关系。我户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分割再确权回我户所属的坡耀八社,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障我户的征地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证明,该组织刘桂文等坡耀一、三社代表及坡耀八社侵害我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我户至今没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对我户的合理诉求互相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综上所述,坡耀涉黑恶组织涉嫌侵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作为受害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号召,为挽回国家数十亿元土地财产,多次冒死实名举报,却遭该组织疯狂打击报复,恶意制造留用地权属争议,导致我户成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并内外勾结与广东省火星农场非法置换留用地涉嫌贪污国有土地,非法暴力拆迁,造成我户无家可归。而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对我户合理诉求互相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现恳求贵巡视组督促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我户合理诉求,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保障我户的征地合法权益。
感谢广东省委开展巡视工作,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感谢贵巡视组耐心倾听和关注最底层老百姓的呼声!
此致
敬礼!
坡耀村民:刘国强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村
联系电话:18306681821
2024年1月8日
附:证据。
抄送:茂名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高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潘州街道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